資料使用規範

  • 本項資料、資訊與檢體之申請者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人體研究法」、「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不得侵犯個人隱私,亦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辨識個人或個別單位。

  • 本資料庫申請使用者,未經同意不得將資料、資訊與檢體提供給申請案以外之他人使用。

  • 本資料庫申請使用者,如因研究須要變更計畫之內容,或是實際使用資料成員有所變動,應主動向「財團法人演譯基金會」提出變更申請。

  • 申請使用本資料庫之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如因研究上之需要與非本申請案所列之其他研究成員使用所申請之資料庫共同發表論文,則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必須列為該篇論文之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