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使用規範

  • 本項資料、資訊與檢體之申請者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人
    體研究法」、「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不
    得侵犯個人隱私,亦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辨識個人或個別單位。

  • 本資料庫申請使用者,未經同意不得將資料、資訊與檢體提供給申
    請案以外之他人使用。

  • 本資料庫申請使用者,如因研究須要變更計畫之內容,或是實際使
    用資料成員有所變動,應主動向「財團法人演譯基金會」提出變更
    申請。

  • 申請使用本資料庫之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如因研究上之需要
    與非本申請案所列之其他研究成員使用所申請之資料庫共同發表論
    文,則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必須列為該篇論文之通訊作者或第
    一作者。